物業垃圾分類不到位 不僅處罰還得整改
近日,江北新區沿江街道綜合執法大隊巡查發現,高新片區某廣場布設“清一色”綠色垃圾桶,不僅沒有按照要求配置垃圾分類收集容器,部分垃圾桶更是“張冠李戴”,出現桶蓋和桶身顏色不一情況,地面一片狼藉,污水橫流。執法隊員隨機打開垃圾桶發現,桶內垃圾混裝,嚴重影響周圍環境,與垃圾分類“格格不入”。
執法隊員立即約談物業經理,開具執法文書要求物業公司按期整改,物業經理表示該處用作小區和廣場垃圾分類桶臨時周轉點,承諾會盡快整改。
三日后,當執法隊員按照整改期限復查時,發現現場并無改觀,現狀依舊,執法隊員立即啟動處罰程序。見到執法部門“動了真格”,物業經理面露無奈地表示“小區體量較大,經費短缺人員配備不足,導致垃圾分類工作不到位。”
該物業公司的行為違反《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管理責任人應當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日常管理制度,并按照生活垃圾分類設施配置規范設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完好、整潔。在宣傳法律法規后,執法隊員約談物業公司相關負責人,指出必須按照垃圾分類相關要求開展工作。
根據有關規定,未按照生活垃圾分類設施配置規范設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鑒于該物業公司違法情節和影響后果嚴重,等待他的將是上限罰款,同時還要限期整改。目前,該案件正在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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