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這意味著成都居民正式迎來垃圾分類時代,垃圾分類成為了每一位成都居民的“必修課”。
那哪些屬于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怎么分,怎么扔?
是否有處罰…
get這些知識點,
垃圾分類并不難。
生活垃圾分為四類——可回收物、廚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條例》將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廚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類,明確了各類別定義及范圍。
可回收物(藍色垃圾桶),指適宜回收和資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廢紙、廢塑料、廢玻璃、廢金屬、廢織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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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垃圾(紅色垃圾桶),指《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的家庭源危險廢物,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廢熒光燈管、廢溫度計、廢血壓計、電子類危險廢物、廢藥品、廢殺蟲劑和消毒劑及其容器、廢油漆和溶劑及其容器、廢礦物油及其容器、廢膠片及廢相紙、廢鎳鎘電池、廢氧化汞電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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廚余垃圾(綠色垃圾桶),指易腐爛、含有機質的生活垃圾,包括居民家庭產生的食材廢料、剩菜剩飯、花卉綠植等廚余垃圾,餐飲經營者、單位食堂等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餐飲垃圾以及農貿市場產生的瓜皮果核等其他廚余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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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垃圾(灰色垃圾桶),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廚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普通無汞電池、煙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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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遇到不知道屬于哪一類的情況。大家可以打開手機微信,在小程序里面搜索“成都垃圾分類助手”,進行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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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有點多,
給大家分享一個順口溜方便記憶。
能賣錢的藍桶桶
有毒有害紅桶桶
易腐易爛綠桶桶
沒人要的灰桶桶
那沒有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將會不會受處罰?
答案是“會”。
《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 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家庭和個人是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責任主體,應當將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收集點,或者交售給再生資源回收站點、回收經營者;將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給有害垃圾回收站點;將廚余垃圾先瀝出水分,再投放至廚余垃圾收集容器或者采用就地處理等其他減量化方式排放;將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沒有分類投放會受到怎樣的處罰呢?
給大家分享一張圖,大家不僅清楚垃圾分類后的處理流程,還知道會有怎樣的處罰。提醒大家一定好好分類,不然要被處罰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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