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正式實施,這意味著成都居民正式迎來垃圾分類時代。首月實施的情況如何?讓我們來看看成都街頭的情況。
3月25日,記者來到位于錦江區華興上街的乘風巷發現,一位清潔工正在處理街邊垃圾桶里的垃圾。只見其工具推車上的一輛藍色桶內套了一個黑色大塑料袋,里面裝滿了各式各樣的垃圾,包括各色塑料袋、奶茶杯、飲料罐、紙巾、煙頭、紙盒等等。“沒得時間分類嘛,大家都是亂扔的,我一天事情多得很,還有清掃地面這些工作,哪里有時間來分類。”清潔工阿姨介紹,她把這些垃圾打包后,會放在一個固定的地點,“會有人來拿,這么多垃圾,要分類太難了。”
在距離不遠處的福興街,只見一位小伙將還裝有半個包子的塑料袋直接扔進了路邊一只碩大的藍色垃圾桶。桶內也是裝滿了各式垃圾,“我實在吃不下了,趕著上班,這里只有這一只垃圾桶,我也不能一直提著吧!”小伙有些難堪地告訴記者。
距離此處不足百米的華興正街上,記者見到了一個分類垃圾桶,分為“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兩類,但就在垃圾桶旁的一只大型黑色塑料袋內,裝滿了包括繩編織、煙頭、紙巾、紙盒、塑料袋等繁雜的垃圾。“我看到清潔工才從垃圾桶里面清理出來的,根本就沒有分類。”一位旁邊遛彎的大爺告訴記者。
《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明確規定,未在指定地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管理責任人進行勸阻;對拒不聽從勸阻的,管理責任人應當向城市管理部門報告,由城市管理部門給予書面警告;再次違反規定的,處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早前,成都市城管委相關負責人在接受采訪時表示,3月是《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實施的第一個月,處于過渡期,實際工作中主要以宣傳、勸導、整改為主。從3月1日起,成都各城管執法部門已經按步驟、分階段、有重點地對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運、處理環節開展集中專項執法活動;經過3月的過渡期后,4月1日起,相關執法力度可能會有所提升,大部分區(市)縣或將開出更多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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